溱与洧、方涣涣兮。士与女、方秉兰兮。千里奔赴郑州,游历郑韩故地。所谓沧海桑田,于此可谓之甚。黄河改道、山川崩塌、昔日城池埋葬于地下,田地间林立烂尾楼盘。 所幸百万存一,犹不伐可供有心人凭吊之处。
郑州按秦郡县划分位于三川东缘,毗邻东郡。其北临鸿沟,即如今之黄河河道,东、西、南不远处分别是魏都大梁(春秋属宋)、成周洛阳、以及郑韩都城新郑,各自异常繁华。而郑州一带夹在三都之间,除了荥泽大水泊以外,则充斥着边城要塞。此行三日之内东临成皋以东、北限鸿沟(今之黄河),南抵阳翟(今之禹州)、西眺故魏之境,可谓马不停蹄。
荥泽以东有一条北起黄河,向南延伸的沙土质山丘,称大伾山(邙山中段)。其与黄河之间原有一条狭窄摊道,威名赫赫的虎牢关(因周天子饲虎得名。又因比邻汜水,亦称汜水关)便曾扼守此道。故关南面陡峭的山体上有成皋城,是东虢国所在(由于难攻,故有假途灭虢)。而成皋再往南,则有唐代迁址以后的虎牢关遗址。此处山体原就沟壑纵横,如今更被侵蚀、挖掘成一段段沙丘,犹如科斯特地貌一般残破不堪。冒险登临残存山体,高约三十米许 – 黄河埂其北,汜水拦其东,而平原一望无垠,正所谓“一里之厚,动千里之权者“(段规谓韩王,语出《战国策·韩国策》)!
邙山自汜水以东段称广武山,楚汉之际两军曾于此对峙。所谓汉霸二王城遗址,故垒的夯土遗迹和山体混为一体,加之施工影响,几乎难以分辨。好在结合地势,概要尚存。楚汉营垒被广武涧隔开约三、四百米,项王埋伏强弩暗伤刘邦,史载大体可信。而广武山坡北面俯瞰黄河河滩,当初则是鸿沟水滩,大概便是当年项王喑恶叱咤呵退娄烦致师猛士之处吧。
虎牢关向西不远,则是刘邦曾靠替身掩护,仓皇出逃的荥阳城。如今城墙竟也有些许残存。只是有铲车、挖掘机在遗址上施工,不知何谓。施工用的倒也符合夹板夯土之法。之势台土、夯压均改成了机械化半自动。而未能前往替刘邦而死的纪公之庙,以及邲之战战场旧址凭吊,是此行两大憾事。
战国魏惠王迁都大梁以来,一方面经营鸿沟水系,另外曾修建了一条长城。其南段经郑州西郊,弯向东南进入新密北、东部的嵩山余脉之中,如今尚有多处遗迹可循。魏长城采用瓦片、石块覆盖夯土。如今夯土风化难寻,沿途只有一片碎石瓦砾遗存。魏惠王生于忧患,死于忧患,更因和孟子一番对话而沦为宋代以来所有读书人所共知的反派形象。魏惠王如有灵,必重叹“非所愿也”!
此处山中流淌出的洧水和黄水,在东南流入今之新郑市。其汇聚之处,便是”有女如云“的郑国都城新郑(所谓新郑,相对郑桓公迁都之前的华阴故郑而言)。故城遗址中,属原东西两城间夹墙保存得最为完好,尚存数百米长,十许米高。擅自登上城墙,可以尽览平芜景致,纵目千里。余所寻者,非为”有女如云“,而为”丧家之犬“。都城东南,在洧水上游不远处,有溱水汇入。此处也有一座古城遗址,其城墙依山背水,轮廓保存完整。查阅资料,此处应为西周郐国所在,为郑武公所灭。而《诗经》中之溱水,究竟对应如今之溱,还是黄水,历来争议不休。
郑国历代国君的墓葬也在附近,如今已被部分开挖。目前对外展示的有其中一位国君与一位大夫墓葬和殉葬车马,以及另一处极大的殉马坑。可惜坑中的马车多被翻覆,除了车轮以外,几乎难以辨认全貌了。园区内有一子产广场,立子产像,遗爱亭。我最早听说子产,不从论语,而从马英九对话大陆学子,谈及“子产不毁乡校”之启发。自读完左转,子产之德行跃然纸上。如今见其塑像,犹见了老熟人一般亲切。
此行所见遗址中,大多都饱受认为破坏,只有京襄城遗址,从“纯技术角度而言”保存最为完好。遗存墙体长数百米许,夯土外形少有,也没有人工修补的痕迹。只是当地管理部门为整个城墙修盖了顶棚,采用建筑隔板,因陋就简,保护或有收效,终碍观瞻之便,令人哭笑不得。此京襄城,即《郑伯克段于鄢》中”京城大叔“段之封地。段之势力,达于北鄙、西鄙,而最终克之鄢,在郑之南境。对照地图,方知其势之盛,方显庄公之胆略。
人事有代谢,往来成古今。“有女如云”也罢,“连兵决雌雄”也罢,唐人已叹难寻,何况吾辈乎?好在经史子集,尽入我腹中。纵是岩中花树,常我心同在,不亦足矣?
附记:新郑起源
“郑”之源头在商。商代有方国名“郑”,甲骨文作“奠”,在今郑州附近。周克商以后,将郑封给吕望少子丼叔(同井,但金文中多一点),并将其国与民迁于岐(宝鸡附近),于是有了姜姓郑国。而原来的商郑故地上,则建立西岐迁来的东虢(周围还有管、祭、郐、霍、祭等国)。历王时,姜郑一度被同在岐地的西虢吞并,于是成了虢郑。至宣王时,又将郑封给王子友,即郑桓公,地址迁至陕西华县。后郑随平王东迁,吞并虢、郐,阴差阳错重新回到商郑故地,但另择新都,故称新郑。自从桓、武、庄三位有位君主去世以后,直至战国之处,晋(及后来分家后的三晋)楚争霸,始终以郑为标靶,大军在新郑你来我往,直至韩国灭郑。韩国迁都新郑之后,也并非正式地继承了郑的国号(史书中常称韩为郑,或称韩郑),由是郑国的也算婉转曲折地存在到了秦始皇时代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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