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值王荆公诞辰一千周年,江西博物馆为其举办特展,并以荆公交友圈为主题。说来讽刺,为荆公办展,却并无其本人书法真迹。至于朋友圈,请来的也尽是“元佑党人”捧场,荆公地下有知,不知作何感想。
此次展出最吸引人的是苏轼的《中山送醪赋》真品(可惜同卷的《洞庭春色赋》未铺展开)。此卷作于元佑七年。时宣仁(高太后)去世,元佑更化嘎止。苏轼自度不利,便请出知定州,求仁得仁。一路上苏轼心情压抑,自谓“白首无归期”(一言成谶),在渡过漳水时作此赋。由此说来到倒也和王荆公隐隐相关。
展品中分量第二重的,是明人临摹的王荆公遗像及朝廷追封太傅制文。荆公逝于元佑元年,正直新法尽废,旧党重起之时。制书便是出于中书舍人苏轼手笔。细品文字,所谓“少学孔孟,晚师瞿聃”,似离经叛道之指;“断以己意”,隐约见“拗相公”之影射;“糠秕百家之陈迹,作新斯人”,应合《三经义》取仕之举;而“方需功业之成,遽起山林之兴”,难免没有对其黯然罢相知嘲讽。世人多乐信苏轼“从公已觉十年迟”,钟与荆公和解,可惜并非事实。除此制文疑似映射以外(苏轼后因“掌管制命语涉讥汕”而遭弹劾。谈及此处,对苏轼为人处事略有感怀,附于后文),另有奏章铁证:“窃以为安石平生所谓,是非邪正,中外具知,难逃圣鉴…惜王安石在仁宗、英宗朝,狡诈百端,妄窃大名,或以为可用,惟韩琦独识其奸…“。“吕惠卿、李定、蔡确…其为奸恶,未能息数,而王安石实为之首…此等皆民之大贼,国之巨蠹…”(余实以为,苏轼对于荆公,章惇等人,并无切实爱憎,之是凭拿来注意,纵横捭阖说事罢了。由此看来,苏轼效仿战国纵横家之术,不虚也)。
而展品《司马温公神道碑》拓,碑文同样出自苏轼之手。司马温公本就是守旧派棋手,而碑文中之“及王安石为相,始行青苗、助役、农田水利,谓之新法,公首言其害,以身争之。当时士大夫不附安石,言新法不便者,皆倚公为重”及“公首更诏书以开言路,分别邪正,进退其甚者十馀人。旋罢保甲、保马、市易及诸道新行盐铁茶法,最后遂罢助役、青苗”,似也是布展人员特意寻来刺激荆公在天之灵的。
唯有明人所绘《耆英盛会》,似能令荆公感到一丝快意。当时正值熙宁,图中富弼、文彦博、司马光等旧党人物一一被荆公排挤出朝堂,不得不在洛阳龙门赋闲高会。另外展品《元祐党籍碑》拓,乃出自新党门徒、婿弟蔡京手笔。
至于荆公变法的得力干将们:吕惠卿(二苏对其恨不寝皮啖肉,元佑更化,苏辙《乞罢》、苏轼作制,愤恨跃然纸上,入木三分)、章惇(苏轼亦敌亦友,一言难尽。而此善存苏轼《归邱园帖》,至于今日犹能临此佳作,功劳不小)、蔡确(乌台诗案始作俑者,元佑年被新党人贬死岭南)、李定(因一句“民优之(青苗法),无不喜者”而受重用,后因不守母丧而身败名裂)等人却完全没有在展会出镜的机会。由此看来,此次展会的主题,似乎叫做“政敌环伺中的王安石”为宜。
再想谈谈苏轼的为人处事。最近看了豆瓣上两篇高作 -《章惇、苏轼关系的甜甜圈之谜》《赵煦与苏轼关系考》,颇觉认同。苏轼豁达宽和的形象,主要出自苏粉们的选择性取材。而通考《年谱》、《全集》、《长篇》,苏轼兄弟常意气行事、甚至于狂狷无状。仅看两例:“山寺归来闻好语”,或属巧合,为人臣者岂能不慎?何况之前还有《咏桧》,很难说没有微意。至于《朝辞赴定州行事状》,直可谓对皇帝的训斥了。相较于程颐的“折柳事件”,恶劣程度可谓十倍矣!简而论之,苏轼虽不作恶(轼临终言“吾生无恶,死必不坠”),其为人,虚有其表而已;其处事,好争意气而已。之所以成为千古遗爱,实在于其留颂千古之篇翰,清新脱俗,“耳得之而为声,目遇之而成色”耳。












后记:试为王安石变法始末编制纲目。宋人李焘所做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帙浩繁,故退求其次,取明人陈邦瞻《宋史纪事本末》之纲目,启自神宗即位,止于元祐党籍碑。唯学制、用兵之时未录其内。凡著述必有立场,此书亦不免俗。至于《宋史纪事本末》中讹误之处,如“端王轻佻”之语,未暇剔除,一并录入,或伺将来勘正。
- 治平四年九月 神宗即位,以安石为翰林学士。(宰相曾公亮荐安石以间韩琦)
- 同月 宰相韩琦请去职。(琦以安石为不可)
- 熙宁元年四月 安石始至京师,有越次入对。(安石:“法尧舜不法太宗”;帝称“庶同跻此道”)
- 十一月 安石与司马光有理财之辩。(光:“会箕敛耳”;安石:“民不加赋而国用足”)
- 二年二月 以安石参知政事,安石以”变风俗,立法度“为先。(曾公亮力荐,侍读孙固以为不可)
- 甲子 议行新法,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命陈昇之与安石领其事。安石荐吕惠卿,与苏辙并为检详文字。又以章惇为三司条例官,曾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。(昇之时知枢密院)
- 四月 遣八人行诸路,察农田水利赋役。苏辙反对。(辙称“役人不可不用乡户”及“今两税如旧,奈何复取庸钱”)
- 六月 罢御史中丞吕诲,安石益自用。(诲劾安石,谪知邓州)
- 七月 立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均输法。(辙:“官买之价,必比民贵”、“此钱一出,恐不可复”、”纵使薄有所获,征商之额所损必多“)
- 八月 罢知谏院范纯仁。(纯仁劾安石“变祖宗法度,掊克财利,民心不宁“,谪知和州)
- 同月 贬刑部刘述等六人。(安石曲意擅改案件,”侵三司利权“)
- 同月 罢苏辙,谪河南府推官。
- 九月 行青苗法,自河北、东京、淮南三路施行。(辙:“出纳之际,吏緣为奸”、“钱入民手,虽良民不免妄用”、“(常平法)见在,而患不修…举而行之…功可立竢也”。安石徐思,会京东转运使王光渊坚请,遂行)
- 同月 安石荐惠卿为太子中允、崇政殿说书。光与惠卿御前争青苗利弊。(光以江充、李训喻惠卿于帝,又称安石”性不晓事而愎”,更有”臣,陕西人也,见其病,不见其利“、“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(安石、绛、惠卿)共为天下邪”之对)
- 十月 罢富弼,出判亳州。以陈昇之同平章事。(时二相皆闽人(公亮,昇之),二参政皆楚人(安石,赵抃))
- 十一月 命韩绛制置三司条例。(昇之请罢制置三司条例司,安石遂荐绛)
- 同月 颁农田水利约束。(数年间得废田三十六万余顷,而民给役劳扰)
- 同月 置诸路提举官,掌行青苗、免役、农田、水利。(务以多散为功。唯河北转运使刘庠不散青苗钱)
- 闰月 遣官提举诸路常平、广惠仓,兼管勾农田水利、差役事。
- 三年二月 韩琦上疏驳青苗,帝以为忠。安石称疾求去。帝亲为巽辞,遂复起视,而持新法益坚。(初命光草答诏,语不顺,安石抗章自辩。文彦博:“不信三朝宰相,而信二宦者”)
- 同月 解琦解河北安抚使职,止领大名府路。
- 同月 以光为枢密副使,固辞不拜。(安石称光“才岂能害政“、”韩信立汉赤帜,赵卒气夺。今用光,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”)
- 三月 贬知藩院孙觉知广德军。(觉谏“不当取疑文虚说(《周官》)以图治”,触安石)
- 同月 程顥累上疏乞罢青苗钱及提举官。
- 四月 贬御史中丞吕公著知颍州。知制诰宋敏求以“敷陈失实”拒草。(会惠卿为御史,公著以为奸邪。公著辩“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”)
- 同月 罢赵抃,出知杭州。以韩绛参知政事。(御史陈襄谏“中书大臣皆以利进”,不报)
- 同月 以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,熙宁三舍人(知制诰宋敏求、苏颂、李大临)拒草任命,皆罢。(定称青苗“民便之无不喜者”)
- 同月 罢监察御史里行程顥、张戬、右正言李常。谏台一空。安石以姻家谢景温为侍御史知杂事。(顥奏曰“小臣实预大计,用贱陵贵”,诘安石“天下事非一家私议,愿平气以听之”。戬“狂直”,劾安石、公亮、昇之、绛、定、惠卿,乞招还觉与公著。常称“复会经义,何以王莽猥析《周官》”、“州县散常平钱,实不出本,勒民出息“)
- 五月 诏并边州郡毋给青苗钱。
- 同月 招罢制置三司条例,归中书。以惠兼卿判司农。(惠卿悉掌青苗、免疫、农田、水利等法)
- 九月 以曾布为崇政殿说书、判司农寺。布资浅、寻罢。(时惠卿遭父丧,安石置其党于经筵以防察奏对着)
- 同月 山阴陆佃应举入京,告新法以不便。(佃尝受经于安石。称“法非不善,推行不如初意,还为扰民”)
- 同月 以刘庠知开府,不受。(“知事陛下而已,不敢附大臣”)
- 同月 曾公亮罢。(公亮阴符安石,安石犹以不附。“上与介甫如一人,此乃天也”)
- 同月 亲策贤良方正。吕陶、孔文仲力论新法之非,不听。
- 同月 罢司马光知永兴军。
- 十月 翰林学士范镇致仕。(镇极言青苗之害,安石自草制诋之)
- 十二月 改诸路更戍法。
- 同月 立保甲法。判大名府王拱辰抗章不已,遂使下户得免。(“此老臣所以报国也”)
- 同月 以韩绛、王安石同平章政事。
- 同月 行募役法,收“助役钱”、“免役宽剩钱”(光以“钱者..民不得私为“相责)
- 同月 修编《三司令式》。
- 四年二月 苏轼《上神宗皇帝书》《再上皇帝书》与《拟进士对御试策》。
- 三月 诏察奉行新法不职者。
- 四月 以光判西京留守。归洛,绝口不复论事。
- 同月 出直史馆苏轼通判杭州。(”愿陛下结人心,厚风俗,存纪纲“。御史谢景温穷治轼乘舟商贩,轼遂外请)
- 同月 以邓绾为侍御史,判司农寺。(“急召我来,乃使还邪”、“笑骂从他笑骂,好官我自为之”)
- 五月 右谏议大夫吕诲卒。(“天下事尚可为,君实勉之”)
- 同月 帝因韩维言,欲缓保甲。安石谏阻。遂行之河北、北、陕西三路。维出知襄州。
- 同月 富弼落使相职,移判汝州。(弼在亳不行青苗。谓张方平“人固难知也”)
- 七月 御史中丞杨绘上“五难行”,贬知郑州。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“助役十害”,谪监衡州盐仓。(安石欲窜挚岭外,不许)
- 八月 以王雱为崇政殿說书。(以邓绾、曾布力荐。雱:“枭韩琦、富弼之首于市,则法行矣”)
- 九月 鬻诸路坊市、河渡,募人承买收取净利。
- 十月 以鲜于侁为利州转运副使。(争半定数。轼赞“上不害法,中不废亲,下不伤民”,以为三难)
- 五年正月 置京城逻卒,察谤时政者。
- 三月 富弼致仕。仍知无不言,帝眷不衰。(“新法臣所不晓,不可以治郡”)
- 同月 行市易法。
- 五月 行保甲养马法。先行之开封府及陕西五路,后遂遍行于诸路。
- 同月 安石因枢密都承旨李评事求去位,帝固留。
- 八月 颁方田均税法。自京东路行之,诸路仿焉。
- 六年四月 文彦博罢,徙大名府。(彦博劾安石“多变旧典”,安石劾彦博“西晋之风”)
- 九月 收免行钱。
- 七年四月 监安上门郑侠呈流民图,权罢新法。惠卿、邓绾等环泣帝前,于是新法一切如故,唯方田暂罢。
- 同月 安石罢,知江宁。以韩绛同平章事。吕惠卿参知政事。(绛号“付法沙门”、惠卿号“护法善神”)
- 五月 三司使曾布、提举市易司吕嘉问罢。以章惇为三司使。(嘉问恃势陵布,布劾嘉问“羨课受赏”。惠卿劾布“沮新法”连以羡课受赏)
- 七月 立手实法,许告获实。-即汉武之算缗钱、告缗令。安石只学贾人子弘羊,终不学酷吏张汤。安石复相,首罢此法。
- 十月 置三司会计司,韩绛提举。(绛、惇所请)
- 八年正月 郑侠上疏,取《正直君子、曲邪小人事绩图》。惠卿令中丞邓绾、知制诰邓润甫治之,遂徙英州。(“言责在监门而台中无人”。惠卿欲治侠以死,帝不许)
- 同月 崇文院校书王安国以新法之弊谏安石,以佞人目惠卿,故贬知亳州。(“恨(兄)知人不明,聚敛太急而”。安国素与侠善)
- 二月 复安石同平章事。安石倍道而进,七日至汴京。(韩绛密请帝复用安石以撼惠卿。惠卿面奏安石所失事,帝以示安石。惠卿兴李逢、刘育案欲以污安石) – “春风又绿江南岸,明月何时照我”。其行迹却不似诗意踟蹰。
- 十月 吕惠卿罢,出知陈州。三司使章惇罢,出知湖州。(御史菜承、中丞邓绾、雱参劾)
- 同月 彗出轸,诏求直言。程顥论政急切。安石卧疾,帝慰勉起之。
- 同月 从邓绾言,诏罢手实法。
- 七月 雱令门下客吕嘉问搜罗惠卿罪迹。惠卿讼安石“矫令、罔上”。安石责雱,雱愤恚死。邓绾为安石乞恩泽,斥知虢州。
- 十月 安石因雱死,屡求去。遂罢,以使相判江宁府。(“福建子”)
- 同月 以吴充,王珪同平章事。充乞召还司马光、吕公著、韩维、苏颂、及荐孙觉、李常、程顥等人。光欲充罢新法五者先,充不能用。(充子取安石女,然中立无与)
- 同年 以冯京知枢密院事。(帝以“勿令齐年知”而召用)
- 元丰五年四月 仿《唐六典》,初议官制。以王珪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(首相),蔡确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(次相),章惇为门下侍郎,张璪为中书侍郎,确实专大政。
- 八年三月 帝崩。哲宗即位,时年十岁。太皇太后高氏临朝。即出近侍尤无状者,戒中外无苛敛,宽民间保户马。事由中旨,宰相弗知。
- 同月 光入朝临丧,上疏请“广开言路”,诏从之。(公无归洛)
- 五月 诏百官言朝政阙失。(“此(禁六事)非求谏,乃拒谏也”)
- 同月 以蔡确、韩缜为尚书左、右仆射兼门下、中书侍郎,章惇知枢密院事,光为门下侍郎。(“以母改子”)
- 同月 诏程顥为宗正寺丞,顥以疾不行,寻卒。
- 七月 以吕公著为尚书左丞。公著与光同心辅政。
- 同月 诏罢保甲法。
- 十一月 罢方田。
- 同月 复以鲜于侁为京东转运使。(“安得百子骏布在天下乎”)
- 十二月 罢市易法。贬前提举市易光禄卿吕嘉问知淮阳军。
- 同月 罢保马法。
- 元祐元年润二月 右司谏王觌劾蔡确、章惇、韩缜、张璪。遂罢蔡确,出知陈州。(“当时气感言此”)
- 同月 以光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。罢章惇,斥知汝州。(惇与光争辩役法)
- 三月 光请悉罢免役钱,复差役法。中书舍人轼请行熙宁给田募役法,与光争。范纯仁亦劝缓行差役。(自是役人悉用见数为额,惟衙前招募,仍罢四类(此句不明)。光令复差役为期五日,惟知开封府蔡京如约悉改)
- 同月 以刘挚为御史中丞。(挚疏戒“矫枉过正”)
- 同月 以吕公著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诏起文彦博平章军国重事,班宰相上。
- 同月 以程颐为崇政殿说书。(熙宁时,惠卿、曾布、雱曾任此职。避蚁、折柳)
- 四月 王安石卒。
- 五月 以韩维为门下侍郎。(维以言差役便民为“小人希意迎合,不可尽信”)
- 六月 贬吕惠卿为建宁军节度副使,建州安置。(中书舍人苏轼草其制)
- 同月 招前希合附会之人一无所问。(时惠卿、章惇、嘉问、绾、定皆罢。范纯仁言语太后“录人之过,不宜太深”)
- 八月 诏复常平旧法,罢青苗钱。(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缓。谏台刘挚、上官均、王觌、苏辙论其非。光谓“今禁抑配,则无害”。苏轼奏“熙宁之法未尝不禁抑配”。光乃大悟)
- 九月 司马光卒。
- 同月 苏轼为翰林学士,寻兼侍读。(“此先帝之意也”)
- 十一月 以吕大防伪中书侍郎。刘挚为尚书右丞。
- 二年三月 罢程颐经筵,官勾西京国子监。颐门人劾轼策问谤讪,不问。(轼称颐“不近人情”,“此枉死市叔孙通制此礼也”。颐盖因“太后不当独坐”故罢。劾轼者,右司谏贾易、左正言朱光庭(皆洛党)。殿中侍御御史吕陶(蜀党)、右司谏王觌,范纯仁陈无罪,遂不问)
- 四月 文彦博乞致仕。
- 十月 贬右司谏贾易,知怀州。(洛蜀争,易劾吕陶,语侵文彦博、范纯仁,太后怒折)
- 三年三月 中书舍人孔文仲卒。(公著称其“为谏议时,为浮薄所使,以害善良(颐)”)
- 同月 以胡宗愈为尚书右丞。出觌润州。(《君子无党论》)
- 四月 吕公著拜司空,同平章军国事,独当国。以吕大防、范纯仁为尚书左、右仆射兼门下、中书侍郎。(元祐之治,比隆嘉祐。大防朴厚憨直,不植党羽)
- 四年二月 吕公著卒。
- 六月 范纯仁罢。
- 五年正月 文彦博罢。
- 五月 以苏轼、李常之论,诏差役法有未备者,具利害以闻。
- 同月 以苏辙为御史中丞。吕大防、刘挚欲稍平宿怨,谓之“调停”。辙面斥其非。调停遂已。
- 六年二月 以刘挚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王巖叟签书枢密院事。(巖叟正谏无隐。“君子小人不可参用”)
- 同月 以苏辙为尚书右丞。(“刚狠好胜”、“又用一王安石也”)
- 六月 翰林学士承旨苏轼罢,出知颍州,寻改扬州。(贾易劾先帝厌代作诗、草吕惠卿制二事。吕大防请两罢)
- 十一月 刘挚罢。
- 七年三月 程颐服阙,三省拟除馆职。苏辙阻之。范祖禹固请,颐辞。勾官崇福宫。
- 四月 王巖叟罢。
- 六月 以吕大防为右光禄大夫。苏颂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苏辙为门下侍郎。范百禄为中书侍郎。樑焘、郑雍为尚书左、右丞。韩中彦知枢密院事。刘奉世签书枢密院事。
- 九月 自扬州召苏轼为兵部尚书侍读。寻迁礼部,兼端明、侍读二学士。(御史董敦逸、黄庆基劾轼:“草吕惠卿制,指斥先帝”。太后:“先帝追悔往事,至于泣下”。大防:“先帝一时之过,非其本意”。遂罢二御史)
- 八年七月 召范纯仁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
- 十月 哲宗亲政,先召先帝内臣。范祖禹、苏轼戒变国是。(时太后崩)
- 十二月 轼乞外补,出知定州。(不得一见而行)
- 同月 吕大防为山陵使。杨畏首上述圣之疏。复章惇为资政殿学士,吕惠卿为中大夫。
- 绍圣元年二月 以李清臣为中书侍郎,邓润甫为尚书右丞。范纯仁谏大臣从中出,不纳。(润甫陈文武之嗣,以开绍述)
- 三月 李清臣策进士,其意拙元祐之政。苏辙谏,触帝怒,贬汝州。国是遂变。(范纯仁“进退大臣,不当如呵斥奴仆”。润甫“先帝法度,为光、辙尽坏”)
- 同月 以曾布为翰林学士承旨。
- 四月 以张商英为右正言。(至比宣仁为吕武)
- 同月 全台御史赵挺之复会劾轼草麻有“民亦劳止”语,黜知英州。范纯仁谏阻,不听。
- 同月 曾布请复先帝政事,乞改元。(改元祐九年为绍圣元年)
- 同月 以章惇为尚书左仆射,兼门下侍郎。范纯仁请去,出知颍昌。罢翰林学士范祖禹。蔡京为户部尚书。林希为中书舍人。安石婿蔡卞为国史修撰,重修范祖禹所编《神宗实录》。(以祖禹力言惇不可相故。希“老奸擅国”、“坏名节矣”)
- 同月 惇请复免役法。蔡京谓”取熙宁成法“。(京、惇相倚)
- 五月 以黄履危御史中丞。至是元祐旧臣无一得免者。(元丰末,履与蔡确、章惇、邢恕为“四凶”)
- 七月 追夺司马光、吕公著赠谥。贬吕大防、刘挚、苏辙、樑焘、王巖叟等官。惇籍文彦博以下三十人,将悉窜岭表。帝独免樑焘、苏颂。李清臣始与惇有异。(惇、卞请发光、公著冢)
- 八月 罢广惠仓,复免行钱。
- 十月 以吕惠卿知大名府。(御史常安民言其必泣)
- 十一月 追复蔡确观文殿大学士。
- 十二月 蔡卞进《实录》,于是范祖禹、赵彦若、黄庭坚坐诋诬降官,吕大防以监修徙安州。迁卞翰林学士。(陆佃与庭坚“佞史”、“谤书”之争。佃亦落职。)
- 二年十月 贬监察御史常安民,出为滁州监酒税。(安民屡发蔡京、张商英、周秩、章惇、曾布之奸。惇揭安民“比帝与汉灵”,赖安焘救)
- 十一月 安焘罢,出知郑州。(惇用白帖贬谪元祐臣僚)
- 同月 吕大防等数十人窜居远州,惇欲终身勿徙。范纯仁抗辩,落观文殿大学士,徙知随州。
- 四年正月 李清臣罢,知河南府。(清臣首发绍述之说,以乱国是)
- 二月 追贬光与公著。流吕大防、刘挚、苏辙、樑焘、范纯仁于岭南,贬韩维等三十人官。(纯仁七十、失明,不以曾与光有异而求免行。怒止诸子怨惇)
- 同月 贬太师致仕文彦博。
- 闰月 轼谪授琼州别驾,移昌化军安置。贬范祖禹、刘世安。
- 三月 惇议遣吕升卿、董必察访岭南,将尽杀流人。帝阻之。卞党欲毁《通鉴》板,因神宗制序而免。
- 四月 吕大防卒,天下惜之。
- 十一月 贬刘奉世于柳州安置,程颐于涪州编管。(帝“颐在经筵不逊”)
- 元符元年 改元。复市易、常平、免役法。(即绍圣五年)
- 七月 再窜范祖禹于化州。刘世安于梅州。祖禹寻卒。(惇尤怨二人,欲致死地。祖禹经筵,虽贾谊、陆贽不能过也)
- 八月 惇进《新修敕令式》。(帝“元祐亦有可取者乎”)
- 九月 命御史点检三省、枢密院,并依元丰旧制。
- 闰月 置看详诉理局,安惇看详。的罪者八百三十家,十大夫千里会逮。(二蔡、二惇。安惇,御史中丞。大惇小惇,殃及子孙)
- 三年正月 哲宗崩。太后向氏召端王。固请太后同处分军国事,乃许。(曾布与章惇争。“端王轻佻”(存疑))
- 三月 召陈瓘、鄒浩左、右正言。黜安惇知潭州。
- 四月 复范纯仁等官,虚相位以待,乞归。苏轼更三赦,复提举成都玉局观。
- 同月 罢蔡卞。(陈瓘等乞正典刑。论不已,遂以秘书少监,分司池州)
- 同月 追复文彦博、王珪、司马光、吕光洙、吕大防、刘挚等三十三人官。贬邢恕,安置均州。
- 九月 罢章惇,放归田里,居潭州。(兼山陵使,灵舆陷淖,逾宿而行)
- 同月 罢蔡京、林希。(帝初不听。力论,乃夺职居杭州)
- 同月 以韩中彦、曾布为尚书左右补射兼门下、中书侍郎。(布初附惇,后欲倾惇。忠彦首相,而布专政)
- 同月 诏禁曲学偏见。
- 十一月 改元建中靖国。
- 同月 范纯仁卒,遗表“宣仁子诬榜未明”、劝帝“清心寡欲”。
- 元年二月 贬章惇雷州司户参军。后徙睦州,死。
- 六月 尚书范纯礼罢。(布谶纯礼于王诜,诜污纯礼,遂罢)
- 七月 安焘罢。(焘言党祸已萌,语尤激切,上不悦)
- 八月 陈瓘乞别修《实录》,黜知泰州。
- 十月 召陆佃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迁吏部尚书,拜尚书右丞。
- 十一月 诏改明年为崇宁。
- 同月 复召蔡京为翰林学士承旨。供奉童贯得幸,与蔡京不舍昼夜。
- 同月 邢恕、吕嘉问、安惇、蔡卞等并复宫观,寻与郡。召张商英赴阙。
- 崇宁元年五月 以变神考法度,罢韩忠彦。
- 同月 罢陆佃。(佃不欲穷治元祐诸臣)
- 同月 以许将、温益为门下、中书侍郎,蔡京、赵挺之为尚书左、右丞。
- 润六月 罢曾布。(布排京、忠彦)
- 七月 以蔡京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
- 同月 禁元祐法。
- 八月 复绍圣法。赵挺之、张商英为尚书左、右丞。
- 九月 立党人碑于端礼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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